乾耀动态丨我所获赠委托人致谢锦旗
委托人莫小姐于2019年11月与殷先生作为合伙人与某家园公司签订了《土石方工程项目砂石料开采经营总承包合同》,约定莫小姐与殷先生作为出资方,某家园公司作为项目运作方,同时某家园公司出具了《证明》,某家园公司指定莫小姐的收款账户作为项目承包费代收账户。2019年11月底,殷先生共计出资人民币500万元至上述银行账户。后项目投资经营困难,某家园公司未能继续履行合同,故殷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某家园公司退回承包费500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损失,并要求莫小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本律所接受莫小姐的委托后,指派办理本所主任孙志鸿律师作为莫小姐的代理人。孙律师受到指派后,深入了解项目运转情况及调查某家园公司的背景,结合双方的证据分析本案法律关系后制定诉讼方案。
最终,法院认定某家园公司应退回承包费,但殷先生主张莫小姐承担承包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,遂驳回要求莫小姐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。
合同作为民商事经济活动中的厘定权利义务的主要载体,如何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重要作用。在遇到争议较大的合同纠纷案件时,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介入,以最大程度维护自身的权益。未来,广东乾耀律师事务所及全体律师会继续秉承着“诚信 专业 责任”的执业理念,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水平,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。
2024-05-13 14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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